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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图书馆读者到馆服务管理办法

作者:李锋霆   最后编辑于: 2026-2-07 14:46  浏览量: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津大学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校内读者对文献资源和空间服务的需求,规范和加强图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15〕14 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印发)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所有读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大学内所有图书馆。前款所称文献资源,是指纸质图书资料,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等印刷型文献。

第二章 入馆规则

第四条

图书馆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 08:00 ~ 22:30(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另行安排)。

第五条

读者使用校园卡一卡通、微信小程序 “天大校园卡服务” 认证码或人脸识别入馆;暂无一卡通的新生请出示入学证明临时入馆。

第六条

进入馆内请注意着装整齐,仪态端正,举止文明,请勿在休闲空间躺卧。

第七条

请自觉爱护馆内图书、刊物、资料、公共设施设备,请勿涂抹、刻划和破坏公物,请勿跨区域移动桌椅等设施。

第八条

请自觉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勿将食物、饮料及冲调饮品等带入阅览区。

第九条

请勿在馆内吸烟,请勿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的物品入馆。

第十条

请自觉遵守秩序,不要大声喧哗、嬉戏,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接打手机请到阅览区外。

第十一条

请勿占座,图书馆将每日清理桌面及书墙书架上的无关物品,请小心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第十二条

请遵守借阅制度,按时还书,离馆请办理外借手续并走检测仪通道。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 读者权限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读者证 是读者入馆和办理借阅手续的唯一有效证件,新生激活天津大学统一认证后,即可开通图书馆账户,具有图书借还、空间服务等功能权限。

第十五条

图书馆所有用户的有效期限以图书馆用户管理平台中读者有效期限为准。

第十六条

对于有延期需求的读者,需携带延期证明材料或线上延期申请审批结果,到图书馆服务台进行人工审核办理。超出有效期的用户将无法继续使用图书馆相关资源与服务。

第十七条 读者证注销管理办法

对需要办理账户注销的读者,图书馆将核对读者欠书、欠款情况,确认无欠书、欠款后,对其账户予以注销。账户注销后,读者身份将转为校友,具体校友服务内容另行规定。

图书馆将对毕业离校人员账户内欠书情况、欠款情况、历史欠书情况进行核查,确定无欠书、无欠款、无历史欠书问题后,批量注销离校人员账户,其身份将转为校友。

第四章 借阅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读者借阅权限管理

根据读者个人图书馆账户分类情况,按照相应规定权限进行借阅图书。不同类型人员管理办法如下:

(一)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用户
  • 借阅权限:可借图书 15 册,借阅周期为 31 天,续借次数为 2 次,预约册数为 2 册;
  • 跨校区委托权限:可委托其他校区图书调拨至本校区,委托册数为可借图书数量与当前在借图书数量的差额。
(二)优秀读者用户
  • 评选标准:每年评选当年优秀读者,授予相应权限;
  • 借阅权限:可借图书 50 册,借阅周期为 62 天,续借次数为 2 次,预约册数为 2 册;
  • 跨校区委托权限:可委托其他校区图书调拨至本校区,委托册数为可借图书数量与当前在借图书数量的差额。
(三)其他读者
  • 借阅权限:可借图书 2 册,借阅周期为 31 天,续借次数为 1 次,预约册数为 1 册;
  • 跨校区委托权限:可委托其他校区图书调拨至本校区,委托册数为可借图书数量与当前在借图书数量的差额。

第十九条 图书续借服务

所有读者具有续借图书的权利,图书续借成功后,将从续借当日起延长 1 个借期。如遇以下情况,读者无法续借:

(一)读者账户内有逾期图书。

(二)读者账户内欠款总金额超过图书馆限制额度。

(三)读者续借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

第二十条 图书预约服务

具有图书预约权限的有效读者,可在所需图书外借的情况下,预约该图书。待该图书上一使用者还回图书后,依据预约时间,分配给预约读者。如遇以下情况,读者无法发起预约或无法借阅预约图书:

(一)读者账户内有逾期图书。

(二)读者欠款总金额超过图书馆限制额度。

(三)读者预约图书成功后,账户内图书数量已达借书权限上限。

第二十一条 通借通还服务

图书馆为所有具有借书权限的读者提供跨校区通借、通还服务,满足读者对不同校区之间图书调拨和归还需求。

(一)具有图书委托权限的有效读者,在所需图书在所在校区的所有复本均已外借的情况下,可以发起委托申请。委托图书找到后,将由图书馆通勤调拨到读者所在校区。读者在接到取书通知后,可到图书馆预约取书柜自助领取。

(二)对于本馆所属图书,读者可以在所在校区对非本校区馆藏图书进行归还。归还图书将由图书馆通勤到图书归属馆藏地。

第二十二条

图书逾期使用及丢失赔偿图书馆将根据读者图书使用情况,对超期使用、丢失图书、馆际互借证不当使用进行有限度罚款处罚。

(一)对读者账户中,超过借阅期限的图书,按照 0.2 元/册/天的标准收取图书延期使用费。单册图书延期使用费上限为 30 元。

(二)对读者账户中,未还但实际遗失的图书,需根据遗失图书的具体情况缴纳赔款。遗失全卷图书中的一册,按照全卷的价格办理赔款。

(三)遗失图书寻找不果时,读者应购买相同版次的新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次相同)进行赔偿,或在特殊情况下经工作人员同意后,以新版图书进行赔偿。另需交纳5元文献加工处理费。

(四)外借图书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浸染、圈点、划线、批注、撕裂、缺页等情况视为污损图书。读者需根据具体的污损程度进行赔偿。

(五)对读者账户中,超过使用期限的馆际互借证,按照 0.5 元/天的标准收取延期使用费。馆际互借证延期使用费上限为 30 元。

第五章 空间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读者阅览区管理

阅览区是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的公共共享空间。读者在使用期间,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非预约座位使用权本着先到先得的原则,预约座位使用预约系统进行管理,区域内书桌上贴有座位信息,读者需按预约位置进行就座,不得占用其他座位,读者使用座位期间不得长时间离开,使用完毕应及时释放该座位。

(二)读者在阅览室应自觉爱护馆内设施设备,同时要保持座位及周边的卫生整洁,阅览区内禁止携带饮食入馆。离开时请带走个人物品,严禁占座行为。每日闭馆后会对留馆物品进行清理,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三)座位使用期间,禁止进行与学习、科研等无关活动。

(四)具体座位预约系统使用细则,请参考《天津大学图书馆座位预约系统使用规则》

第二十四条 “七星灯火” 书房管理

“七星灯火” 书房为北洋园校区郑东图书馆面向有持续学习需求的读者提供的一种空间服务。读者在使用期间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开放时间为每日 17:00~次日 10:00(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另行安排),其中,自习时间为每日 17:00~次日 07:00,晨读时间为每日 07:0010:00,统一由书房独立入口刷本人校园卡进入。

(二)“七星灯火” 书房分为 AB 两个区域,选座签到后方可使用座位,严禁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离开时应带走所有个人物品。

(三)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自习期间保持安静,遵守文明礼仪,自觉维护室内环境的整洁。

第二十五条 读者研究厢管理

图书馆为方便读者学习和研究活动,设有读者研究厢。读者在使用期间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读者在使用研究厢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学术研究无关的活动,禁止用于个人或集体自习,研究厢不得私下转借、调换。

(二)读者应严格按照系统中房间类型要求的预约人数申请预约,系统中预约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在预约起始30分钟内签到,否则将记录违约。

(三)读者应保护好特殊研究厢内设备仪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需协助请前往服务台寻求帮助。

(四)请勿移动室内家具、设备等设施,严禁拖拽室外桌椅进入室内,严禁携带食物及饮品进入,使用完毕后需清理所有个人物品,保持室内卫生。

(五)研究厢其他管理细则请按照双校区研究厢使用说明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业阅览室管理

(一)读者可以使用专业阅览室内自助借还机进行借阅,多功能研究厢内图书为非外借书刊,阅毕请放置于指定地点。

(二)读者如有复印书刊资料需求,请通过图书馆内设置的自助文印设备自助完成复印。

(三)单位及团体使用专业阅览室学习、查找文献或举办活动的需求,应提前联系图书馆读者服务办公室。

(四)读者需爱护室内书刊、照明及其他专用设备,若发现损坏照价赔偿。

(五)读者应自觉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携带各种食品、饮料入室,请勿大声喧哗,手机请调至静音模式,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读者应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第二十七条 天津大学文库阅览室管理

天津大学文库阅览室用于收藏和展示天津大学学人的代表性学术著作、论文、科技发明等成果,挖掘人物、内涵和故事,发挥图书馆文化育人功能。读者在使用期间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文库阅览室 每周一、三、五 开放,持续接受各院系师生和校友的捐赠。联系方式:022 - 85356194。

(二)文库阅览室内图书不可外借,阅毕请放回原处,请勿带出阅览室。

(三)读者在阅览室内应自觉爱护图书设备等,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进入。

第六章 其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天津大学图书馆在版权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服务工作,帮助读者获取本馆无馆藏的各类型文献。

第二十九条

馆际互借(返还式)是指对校内用户提供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CALIS 部分成员馆、CASHL 服务馆等收藏馆的图书借阅服务。馆际互借主要采用快递方式传送实体文献。

第三十条

文献传递(非返还式)是指为用户提供其他收藏馆的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科技报告、专利文献、可利用的电子全文数据库,以及图书部分章节的复制等。

第三十一条 文献传递/馆际互借服务获取文献的时效性

(一)对于国内其他图书馆有馆藏的数据库型电子文献,读者 12 个工作日内收到所需文献。

(二)对于国内其他图书馆有馆藏的纸本型文献,通过服务馆数字化处理,读者在 15 个工作日内收到扫描文献。

(三)对于馆际互借图书,通常情况下大约一周左右送达图书馆并通知读者领取。

第七章 线上服务平台使用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主页服务

(一)访问方式:通过图书馆官网 https://home.lib.tju.edu.cn 登录;

(二)功能包括:馆藏资源搜索、电子资源访问、空间预约、文献传递申请、新生专栏信息查阅等。

第三十六条 天津大学图书馆官方订阅号

(一)扫码关注公众号

图片:天津大学图书馆官方订阅号

(图片来源:天大本科生手册)

(二)功能

服务大厅、动态资源推荐、研究厢预约和迎新专栏等。信息发布种类包括新书或主题资源推荐、知学系列活动、培训公告等。

第三十七条 天圕服务微信服务号

(一)扫码关注公众号

图片:天圕服务微信服务号

(图片来源:天大本科生手册)

(二)功能

我的图书馆、馆内空间导航、预约选座系统、研究厢预约等。服务号会自动推送临期还书提醒、预约图书到馆、预约座位状态等。

第三十八条 新生专栏

(一) 访问方式

图书馆主页-服务-新生-新生专栏;

(二)功能

借阅指南、空间服务、读者手册等。

第八章 附录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为天津大学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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