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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十佳杰出青年

作者:陈昊   最后编辑于: 2023-8-05 23:21  浏览量:1,017

1. 概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团百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天津大学团委每学年都将举办 “十佳杰出青年(学生)” 评选和表彰活动。活动面向全体在校学生,通过院级推荐、校级初评及终评等 3 大环节,最终评选出 10 名在道德品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几大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优秀青年典型。

2. 参评条件

2021 年第二十七届评选通知为例:

(一)评选对象范围

  • 年龄在 18 周岁至 35 周岁(1986 年 5 月 4 日后,2003 年 5 月 4 日前出生);
  • 2020 ~ 2021 学年在册的本(专)科生、第二学位生、硕士生、博士生。

(二)评选对象基本条件

  • 政治上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 品德上高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在学习、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勤奋工作、成绩突出,是广大青年学生修身立德的榜样;
  • 学习上优秀。学习成绩优异,无积欠学分情况,本科生专业排名需在前 50%

(三)参评资格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参评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获得过 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以上表彰(含校级荣誉);
  • 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推广价值,能够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 在科技、体育、文化等各类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
  • 长期坚持青年志愿者行为,表现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
  •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
  •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社会评价较高;
  • 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做出贡献,展现青年担当;
  • 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师生中评价较高者。

3. 评选办法

2021 年第二十七届评选通知为例:

(一) 推荐过程

2020 ~ 2021 学年采用 “组织推荐 + 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由学院提出推荐人选,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学院 2020 ~ 2021 在册学生人数的 千分之二;个人如满足条件,可进行自荐。

1.报名登记表中 “个人事迹精要( 100 字以内)”一栏,校团委会将报名者姓名、学院、性别、学历学位、个人事迹精要等基本内容汇总成表格,以方便评委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工作,所以请报名者重视“个人事迹精要”的总结,要能够表现报名者最具特点和最突出的成绩,同时注意不要超过 100 字。

2.本次评选将严格审查候选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表事迹材料中体现的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团(社会)职务、获奖情况等均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可以为公示截图等,电子版即可),若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支撑材料的事迹,需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具体要求及格式请参照附件3。

3.为保证评比的公正性,会对候选人的资料进行审核,为便于后期审核工作,请在所获荣誉或重大贡献后加注活动的主办部门。

4.请各院级团组织对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严格审核,校团委会对事迹材料进行复审,若有虚填材料的情况,取消候选人参评资格。

5.复审期间,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可能会与候选人联系,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确认。

6.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关于开展天津大学 2021 年学生理论宣讲活动的通知》安排,本次评选特别设立 “青春向党,奋斗强国” 主题党史宣讲环节。每名报名推荐的学生除必要材料外,需额外提交一份 党史宣讲文字稿,报名学生需根据理论宣讲活动中每个学院选定的 “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 红色精神确定党史相关选题、思路以及素材,学院推荐学生的稿件需由学院进行审核修改后提交。所有 “十佳杰出青年(学生)” 候选人将自动成为 “天津大学太雷精神党史宣讲团” 成员。

注:未提交党史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选资格。

(二) 评选过程

初评:4 月上旬,由校团委组织初评评审团进行候选人初审评比。并在 “天津大学团委” 微信公众号、学校办公系统等网站公示 16 位入围 “十佳杰出青年” 终评的候选人名单,同时被确认资格的候选人需接受统一安排参加榜样示范教育活动。

终评:4 月下旬,召开十佳终评事迹报告会。报告会上,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个人事迹展示,由专家评委对候选人进行现场提问、评审、投票;各学院按团支部比例派代表参加事迹报告会并投票。

4. 表彰及奖励

2021 年第二十七届评选通知为例:

  • 召开全校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牌及奖品;
  • 在《天津大学报》上刊登光荣榜,在天外天网站、北洋人报、天津大学团委官方微博等媒体上对本次评选出的 “十佳杰出青年” 的个人事迹进行宣传。

注:请各位同学关注 “天津大学社团团委” 微信公众号,自 2023 年二十九届开始,由学院内部通知参选。

4. 历年获评名单

2023 年

2023年十佳名单.png

2022 年

第28届十佳青年入选名单.jpg

2021 年

27届十佳青年入选名单.png

2020 年

26届十佳青年名单.jpg

2019 年

25届十佳青年名单.jpg
(图片来源:天津大学学生社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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