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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之星

作者:彭宇阳   最后编辑于: 2024-7-11 15:34  浏览量:505

1. 概述

天津大学自强之星 评选活动从 2007 年开始举办,旨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励志成才,在校园内树立一批品学兼优、自强不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进典型,倡导不畏艰难、在逆境中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该活动已成为学校优秀学生典型选树、弘扬感恩奉献精神的品牌活动,在全校师生中有广泛影响力,激励引导着更多同学 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

2. 参评条件

2024 年第十八届评选通知为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 天津大学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且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时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 在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品学兼优,无积欠学分;
  • 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 往届 “天津大学自强之星” 不能重复参加评选(往届 “天津大学自强之星” 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制)

(二)补充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以下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励学金;
  • 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表现,科研成果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以学生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 参加学科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成绩优异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 在科学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活动或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得到在校师生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 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 在克服困难、自强不息、道德弘扬方面有突出表现,本人事迹在校级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产生较大反响;
  • 经学工部少数民族管理科推荐的,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三)个人自荐条件

个人自荐形式报名的学生除具备(一)、(二)中所列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上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位列专业前 50%,且个人事迹在全校师生或社会各界中产生广泛影响;
  • 曾获得国家奖学金;
  • 曾获得 天津大学 “自强之星” 提名奖院级自强之星 荣誉称号。

3. 评选办法

2024 年第十八届评选通知为例:

3.1. 学院推荐与个人自荐

学生申请采取学院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学院推荐:由各学院提出推荐人选。各学院(学部)可以 “天津大学自强之星” 评选活动为契机,举办院级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并通过院级新媒体平台宣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通过学院(学部)提交报名,各学院(学部)需核实学生自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评选条件,与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学部)须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周三)12:00 前 提交所有报名学生的报名表、汇总表、个人事迹材料(1000 字以内)和相关佐证材料扫描复印件。

电子版材料以 “学院+姓名+学院推荐/个人自荐” 打包命名发送至邮箱 tjuzzgl@tju.edu.cn,纸质版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周三)12:00 前 送至北洋园校区 1895A216 室或卫津路校区鹏翔 4 斋一站式学生综合服务中心。

请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上学年成绩和排名必须经学院教务老师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 所获主要荣誉相关证书
  • 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和论文首页,论文录用通知,专利录用证明
  • 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
  • 实习、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需提交相关证明

所有材料需一起打包,与报名表和事迹材料同时提交。在评审期间,如发现参评学生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3.2. 校级初评

2024 年天津大学第十八届自强之星暨“米加”自强之星奖学金评选启动后,经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共有 56 位学生报名。

3.2.1. 资格审查与评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投票,成绩占校级初评成绩的 1/3

3.2.2. 通讯评议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教师根据报名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审投票,成绩占校级初评成绩的 1/3

3.2.3. 校级评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校级评议会,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议投票,成绩占校级初评成绩的 1/3

根据校级初评结果,按照得分排名确定进入校级终评的 15 名候选人名单。

3.3. 校级终评

3.3.1. 网络投票

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号(tjuzzzx)上对 15 名候选人事迹进行展示并投票,投票结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将获得 “天津大学自强之星最佳人气奖”,投票结果不计入终评成绩。

3.3.2. 线下投票

在新老校区同时设立投票点,发放候选人事迹介绍和选票,进行线下投票,投票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终评成绩。

3.3.3. 校级终评

天津大学第十八届自强之星暨 “米加” 自强之星奖学金评选终评会定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周五)14:00 在北洋园校区国家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茅以升厅举办,学校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友与基金事务处、体育部负责人代表和各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等现场参会并担任专家评委和教师评委,来自各学院的 500 余名学生代表观看并担任学生评委。

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人事迹展示,由专家评委对候选人进行现场提问、评审、投票;学生代表参加终评会并参与投票。评委投票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终评成绩。

4. 宣传、表彰及奖励

2024 年第十八届评选通知为例:

4.1. 宣传环节

(1)网络宣传

通过微信平台发布本次评选活动最新动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宣传自强之星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让更多的师生了解并挖掘身边的自强之星。

(2)学生导师团

本次评选将为入围终评的 15 名学生配备学生导师团。学生导师团将邀请往届获得自强之星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担任。

4.2. 表彰及奖励

(1) 奖励

2024 年天津大学设立 “米加” 自强之星奖学金,奖励天津大学 “米加” 自强之星和提名奖获奖学生,其中:

10 名学生授予 “天津大学自强之星” 荣誉称号以及 “天津大学米加自强之星奖学金” 10000 元;

11 名至 15 名学生授予 “天津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 荣誉称号以及 “天津大学米加自强之星奖学金” 5000 元;

终评阶段网络投票第 1 名学生授予 “自强之星最佳人气奖”,获精美奖品一份。

上述奖励可以与任何奖励学金兼得。

(2)表彰大会

学校将在天津大学优秀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宣读自强之星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3)交流项目

学校在校外交流项目中将优先推荐获奖学生。

(4)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学校通过微信平台、校园事迹展示等多种渠道对入围终评的学生和获奖学生的个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择优推荐参评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5. 历年获评名单

第十八届(2024 年)

图片:天津大学第十八届自强之星名单与合影
天津大学第十八届自强之星名单与合影 天津大学第十八届自强之星风采
(图片来源:天大学生资助)

第十七届(2023 年)

图片:天津大学第十七届自强之星名单与合影
天津大学第十七届自强之星名单与合影 天津大学第十七届自强之星风采
(图片来源:天大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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