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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李锋霆   最后编辑于: 2026-7-20 22:03  浏览量:172

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教〔2026〕12 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部署,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深度融入课程建设,持续提升天津大学本科课程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充分发挥课程在本科生培养中的核心支撑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天津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天大校发〔2021〕5 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大学
2026 年 4 月 11 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教学管理,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课程建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 “三位一体” 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课程思政建设要求,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以课程思政引领课程改革,培养学生成为具有 “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的卓越人才。

(二)采用 “分级分类” 方法。各专业科学设置专业核心课程和必修课,对两类课程强化 “两性一度” 建设要求;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力和意愿,灵活运用教学策略,创新教与学模式。外语类课程根据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层次教学。数理课程以 “强基固本” 理念分层次教学,深化通识教育改革,打造 “必修 + 选修 + 实践” 个性化课程体系,建设多学科融合课程,加大跨学科交叉力度,实行兴趣化培养。

(三)落实 “两性一度” 要求。课程坚持提升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聚焦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课程目标实现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课程内容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设置阶梯式学习挑战。

(四)融合数字技术创新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融合 AI 等新技术改革教学环节,通过融媒体资源,数智化工具、软件及平台开展互动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对校内课程进行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展翻转课堂、线上教学。打造体现天大特色和学科优势的在线开放课程和混合式 “金课”。

(五)深化课程考核评价改革。围绕课程目标,按照 “两性一度” 要求优化全口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以 “能力考核” 为中心的多元化评价方式;发挥校内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把关作用,严格执行课程准入制度;每学期重点关注学生评教结果差的课程,跟踪听课并推进持续改进。

(六)具备完整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大纲符合天津大学课程大纲规范,明确课程简介、课程目标、先修课程、所属领域、教学内容(含教学重点与难点、主要的教学模式以及对应的知识、能力要求等)、学时分配、教材选用与推荐书籍情况、考核与评价方式及标准等内容。建议写明课程直接支撑的毕业要求或毕业要求观测点。

(七)科学合理选用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教辅及其他参考用书均需开课单位论证通过;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等精品教材,鼓励采用经审核把关后的国外教材译著;加强优质多媒体课件制作;

(八)教学团队结构及分工合理。主讲教师需具有我校授课资格,授课教师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定;校外教师承担课程的,由学院(部)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教学资质认定并报教务处批准,同时指定校内责任教师做好配合工作。

(九)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主讲教师主持并设计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高度重视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条

申请新开课程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提交《天津大学本科新开课程申请表》,同时提交课程大纲报开课单位审批;

(二)开课单位根据新开课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院级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审定;

(三)党组织对任课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课程内容及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政治鉴定,课程申请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上报;

(四)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在 教育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录入课程信息,院级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部)定期分批次的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天津大学本科新开课程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新开课程内容及主讲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并备案,新开课程申请需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并完成备案,仅在教育教学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开课申请的不予审批。

第四条

课程的学分和学时应具有科学合理的配套方式。目前我校学分学时兑换办法参照如下:

1 学分
= 整周实践 1
= 16 授课学时
= 32 上机学时
= 32 实验学时
= 32 实践学时

第五条

课程建设应遵循 “系-院-校” 三级管理模式,逐级核准、逐级审批:

(一)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校课程建设的管理文件、课程建设规划,协助各学院(部)进行相关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对课程建设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价;

(二)学院(部)制定课程建设管理细则和课程建设规划,具体实施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各系所负责课程建设的基础工作,包括课程内容意识形态层面的把关、国内外同类课程情况调研、课程框架草拟、课程大纲的起草、课程使用教材的论证与选定等。

第六条

课程运行工作要求如下:

(一)获准开课的新课程应纳入培养方案(校选课除外),将该课程录入 教育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开课准备;凡未按时申报或申报后未批准开课的新课程不能开课;

(二)获准开课的新课程,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教书育人责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认真备课、上课;新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做好教学总结和教学档案存档工作;

(三)新开课程纳入校级和院级双重督导范围(由质管处统筹落实),结合督导意见及学生评价结果,对建设水平不高的课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继续开课,整改未通过的直接作停开处理。

第七条

各类别课程内容要求如下:

(一)专业课。专业课应致力于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提供时间和空间,使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获得本专业学术研究的初步经验。专业课的设置应以规范严谨、精炼优质为建设目标,强化核心知识的系统性与实用性。专业选修课程侧重跨学科的交叉融合、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学科研究特色的传播。同时,鼓励学院(部)结合学科优势,开设本研衔接类具有前瞻性的专业课程,推进本研贯通人才培养。

(二)基础课。基础课分为专业基础课和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注重专业知识学习过程中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在专业领域内应遵循普适性、广泛性和学术性原则,同时应着重要求学生掌握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最基本的专业素质,为后续专业学习和研究奠定坚实基础;大类基础课程的设置应遵循基础性、前沿性、创新性、交叉性原则,面向大类共性问题,具有完整规范的知识体系,能够使学生获得严格的大类基础训练。

(三)公共课。公共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类、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英语类、计算机基础类、体育类等学生受益面较广的课程,着重要求学生掌握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程、部分开课面较大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学院(部)进行管理与建设,此类课程归属于受委托学院(部)。

(四)通识类课程。详见附件通识选修类课程建设要求。

(五)课外实践教育课。课外实践教育课程按照学生综合发展的要素构成,包括思想道德、政治素养、团队管理、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艺术修养、人文素质、心理健康、职业发展、体育竞训、劳动能力、军事素养等类型。

第八条

课程建设的来源包括两方面:

  • 一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经院级单位审核同意后,自主提出课程建设申请;
  • 二是教务处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要,通过立项的形式向全校范围进行 “招募”。

第九条

对于申请授课类型为 “全英文授课” 的课程,原则上需满足课程大纲、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料、授课形式、作业及考核全过程均为英文的要求。

授课类型为 “双语教学” 的课程,应具有中英对照的大纲,并确保至少一半的授课环节为英文;教师在教学系统新建课程时,需在授课类型中选择 “全英文”“双语” 类型,并在课程名称后增加“(全英文)”“(双语)”的字样。

第十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课程原则上予以停开。后期如需开设,应重新对课程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

(一)脱离培养方案存在的课程(通识选修课除外)进行撤销;

(二)课程连续两年未开设的按停开处理,申请复开的,开课单位须对课程大纲、课件等教学资料进行审核;

(三)课程内容(含教材、教辅用书及其它参考书、习题册等)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的,一律立即停开;

(四)课程负责人、授课教师等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课程,立即停开;学院(部)应及时更换授课老师,并按要求报备教务处,确保课程正常运行;

(五)课程内容老旧过时,不符合时代发展步伐,不利于知识体系交叉融合,与社会发展需要不匹配,缺乏规划的课程予以停开;

(六)课程教学质量低下、学生评教连续两轮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停开;

(七)学校原则上每四年开展一次全校范围内的课程评估,对于内容更新不及时、教育质量低、教学效果不理想的课程予以停开;对于课程建设成效显著、教学质量高、育人效果突出的课程,在经费支持、团队建设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充分激发教师投身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天大校发〔2021〕5 号)同时废止。


通识选修类课程建设要求

一、

天津大学通识教育以 “立德树人” 为根本任务,以“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以学生的人格塑造与德行养成为主要目标。通过通识教育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公民意识与健全人格,培育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提升思考批判、交流合作与开拓创新的能力。本章节所述通识教育课程指我校通识选修课(亦名文化素质选修课、全校任选课)。

二、课程设置兼顾广度与深度

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构建宽厚的知识基础,培养多学科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具备一定深度,挖掘领域普遍性内涵,使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形成对该领域的系统理解,习得相应思考、分析与判断能力。

三、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

以激发兴趣、促进思辨、拓展知识为教学目标,加强课堂互动和研讨,通过启发式教学、深度阅读和交流,引导学生主动探索学科前沿,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四、课程分类及建设要求

天津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分为以下四个类别,各类别课程需紧扣对应培养目标开展建设:

(一)科学与技术

通过学习科学、工程和技术相关理论知识和发展趋势,启发学生科学热情,培养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树立理性、逻辑思维和科学探索的精神。

(二)人文科学

通过对人类文化、历史、文学、语言、哲学和宗教等方面的学习,熏陶人文精神,让学生体悟人类文明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培养人文情怀。

(三)社会科学

引导学生用社会科学的视角去审视中国和世界,从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等多角度思考现代社会问题,培养学生的价值选择与判断能力、道德推理能力和全球视野,树立公民责任感。

(四)艺术与美学

通过感知与探究古今中外多种艺术形式,提升学生审美能力、审美情趣和艺术境界,使学生接受艺术熏陶。

五、学分设置规范

我校通识教育选修类课程学分设置原则上不超过 2 学分;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提交说明材料。

六、课程申报标准

通识教育课程可通过学校各类立项或教师自主申报,新申报课程除符合本办法其他章节要求外,还需满足:课程目标契合天津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定位与目标;课程内容归属于上述四大类别之一;课程大纲和讲授形式符合通识课程教育理念。

七、审核把关

教务处在学院(部)前期审核基础上,邀请专家对课程进行二次审核,不符合学校校情学情、通识教育理念的课程,不予批准开课。

八、考核与激励

教务处不定期组织通识课程评估,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学校以 “后激励” 的形式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对教学效果较差的课程,予以停开。

参考资料

  • 《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大校教〔2026〕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