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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团成立流程

作者:马润潇   最后编辑于: 2026-4-02 16:15  浏览量:35

1. 概述

天津大学在读学生若符合资质要求,可提交新建学生社团的申请。

2. 申请条件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由 20 名及以上具有 天津大学学籍的在读学生 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 有 规范的名称完善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 有明确的 业务指导单位,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部)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 至少有 1 名指导教师,且明确 1 名主要指导教师;

(5) 有规范的 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3. 申请材料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 《天津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 《天津大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登记表》(教师侧提交)
  • 《天津大学学生社团成立发起人审核表》
  • 《学生社团章程(草案)》(管理部邮箱)

4. 成立流程

4.1. 流程图

图片:天津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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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填写登记表

计划申请新社团的学生,需登录 “融合门户” APP,新建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流程,填写以下内容,并上传相关附件:

图片: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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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校团委考察与答复

校团委社团部 在收到登记申请后 15 日内,将对申请社团的材料、成立必要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估,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符合条件的,经批准成为 预备社团,享有社团相应权利与义务;
  • 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4.4. 考察标准

  • 考察期内,社团成员人数保持不低于 20 人,始终符合社团成立的必须条件,无违规违纪情况。
  • 考察期内,社团按照规定召开成员大会、社团内部工作会议,会议开展频率不得低于每月 1 次,会议记录等资料完备;
  • 考察期内,社团需至少举办特色活动 2 次,活动策划、经费使用、新闻宣传等资料完备。

4.5. 其他要求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 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 参加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 20 人的;
  • 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 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 在学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社团的;
  • 涉及宗教文化的;
  • 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 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 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 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 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5. 社团管理要求

  •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学生社团;
  • 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经校团委社团部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经校团委社团部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 留学生成立社团由国际教育学院统筹负责;
  • 未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 已批准成立的社团,其成员未经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参考资料

  • 《天津大学新社团成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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