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 2025 年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简章
1. 招生类别
天津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包含 工程类 专业学位博士(简称工程博士)以及 风景园林 专业学位博士两类。
2. 报考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 “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的认证证书);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或硕士毕业证),且硕士期间从事过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
(3)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 满足基本条件 并且 具有代表性科研成果,其中:
基本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学士学位后具有 6 年以上工作经历(从获学士学位之日起到 2025 年 9 月 1 日)并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② 获学士学位后具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从获学士学位之日起到 2025 年 9月 1 日)。
代表性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本职工作中已取得显著性成果,其中至少一项成果获 省部级及以上 奖励;
② 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得报考学院认可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审批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
③ 在报考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学院(部)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代表作 2 篇。
(三) 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能在国家重点行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发挥技术骨干相关作用。
(四)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3. 招生类别和项目
(1) 专业学位类别
工程博士
- 085400 电子信息
- 085500 机械
- 085600 材料与化工
- 085700 资源与环境
- 085800 能源动力
- 085900 土木水利
- 086000 生物与医药
风景园林博士
- 086200 风景园林
特别提醒:报名信息以系统为准;选择其他学术学位专业报名无效。
表格:博士生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
(2) 招生项目
- A-普通类型:面向社会和硕士应届生;
- B-项目制:继续面向与我校、学院(部)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国家重点行业、领域、产业链以及创新型企业、区域发展研究院等以项目制方式招收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详见各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C-其他专项计划: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以及福州大学城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详见后续发布的专项博士招生简章。其他专项计划可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3)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为 680 人(2024 年招生规模),2025 年招生计划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4. 学习年限及学费
4.1. 工程博士研究生
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全日制工程博士学费标准为 10400 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除电子信息外)学费标准为 30000 元/生/学年,学费按照每学年学费标准缴纳。
4.2. 非全日制电子信息工程博士
第 1 ~ 2 学年学费标准为 50000 元/生/学年,第 3 ~ 4 学年学费标准为 25000 元/生/学年,总学费为 150000 元,学费按照对应学年学费标准缴纳。
4.3. 风景园林博士(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
学制 4 年,学费标准为 13000 元/生/学年。
5. 奖助学金
天津大学构建起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多元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博士生资助体系和博士生奖励体系两大版块。全日制非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在每年获得 2.1 万元人民币基本助学金以及不低于 0.6 万元导师助研的基础上,就读期间还可申请 学业奖学金,以及 助管、助教基金。
特别提醒: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最新政策,天津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变化。
6. 选拔方式
天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 “申请-审核” 制,程序共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录取阶段。
A 申请阶段
(一) 个人申请
1.网上报名
- 报名时间:
- 第一阶段:2024 年 12 月 12 日 ~ 2025 年 1 月 10 日(中午 12 时报名系统关闭)
- 第二阶段:2025 年 3 月 6 日 ~ 2025 年 4 月 15 日(中午 12 时报名系统关闭)
注:以上任一阶段报名成功均视为有效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 报名流程:登录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 服务系统 —> 统招博士报名系统,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
(点击浏览:填报指南) - 查询导师:报名前可通过 2025 年博导查询系统 查询导师信息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 服务系统 —> 2025 年博导查询系统)。
网上报名提示:
(1) 考试方式选择 “普通招考”;
(2) 报考种类选择 “专业学位博士”;
(3) 报考学习形式选择 “全日制”,则报考类型选择 “非定向”;报考学习形式选择 “非全日制”,则报考类型选择 “定向”;
(4) “专项计划” 一般选择 “无”;根据各类专项计划报考的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选择 “工程博士项目制”、“工程硕博士改革专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计划”、“福州大学城联合研究生院专项” 以及 “对口支援” 等。非专项计划考生错选无效;
(5) 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 JPG 格式清晰证件照,像素宽度 150 x 高度 210,照片大小为不超过 20 KB,其他要求见报名系统(如上传不成功,建议使用搜狗高速浏览器或更换上网环境);
(6) 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不能用拼音代替或姓名不全、有多余字符等)、性别、证件号码、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等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录取;
(7) 学位以及毕业证书编号应填写证书中载明的 “证书编号” 或者 “学校编号”,如不清楚请点击填写 样例 1 或 样例 2;
(8) 前置学历的院校或专业发生变更或者不在系统名录里时可选择 “其他”,手动填写院校名称和专业名称,务必与证书信息一致。
(9) 2025 届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 “学历信息” 栏目下的 “硕士学位及毕业信息” 应按预计正常毕业时的信息进行填写(请勿填 “无” 硕士学位),证书编号可填写 “0”。
特别提示:
因报名需要注册并填报、上传有关照片以及附件等材料,请务必预留足够时间开展网上操作,不建议临近截止时间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 (2) ~ (16) 项,按照《天津大学 2025 年报考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格式要求按顺序转化为一个 PDF 文件上传报名系统(PDF 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博士申请材料)。证书、证件、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要求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 20 M。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 天津大学 2025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初审(个人状态为 “具备资格”)且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现场确认时提交。
(2) 申请信
(无模板,自行设计)
(3) 个人简历
(无模板,自行设计,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4) 现实表现情况表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原则上在职考生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盖章;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学工部或研究生院等主管部门盖章;其他考生由人事档案所在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等)盖章。
(5) 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
须仔细阅读并本人手签。
(6) 报考天津大学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研究计划书应含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同时须包含学院招生办法中的其他要求。
(7)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人证
(8) 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提供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 “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的认证报告。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查询申请。
(9) 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基础上,考生视个人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 持 2002 年前(含)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
需提供: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查询申请,具体可参考查阅相关阅读)
※ 持 2002 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
需提供:
- 学信网上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身份考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身份考生)。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提供上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硕士阶段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单证)考生:
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
- 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查询申请;
- 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0) 硕士课程成绩单
※ 须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12) 代表性科研成果
包括发表代表作、申请专利、获得显著性科研成果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
(13) 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4) 各类获奖证书、工程获奖证明
(1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见本简章第二(3)款)
(16) 报考学院(部)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请仔细阅读附录十(一)中各学院(部)招生办法。
(15) 专家推荐书(两封)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学院要求请 2 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专家职称应为 副教授及以上;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由推荐人签字密封并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现场确认时提交。
(二) 资格审查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工程博士导师;学院组成 “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审查结果将进行集中公示,并通过报名系统向考生反馈。
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个人状态,“具备资格” 考生请登陆博士报名系统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共计 230 元人民币,未成功支付的报名无效。状态为“不具备资格”的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不能进入到该类别后续考核环节。
(三) 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 2025 年 4 月下旬 携带全部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所提交审查的材料中,身份证件、毕业和学位证书 和 外国语水平证明 的原件用于查验,报考登记表、成绩单 以及 专家推荐书 原件等将根据当年归档政策归入个人档案。申请材料须用 A4 纸规格或用 A4 纸复印,封面采用《2025 年报考攻读天津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封面,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整合,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学院收取。
B 审核阶段
(四) 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由报考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请查看报考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见附录)。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将在 2025 年 5 月上旬 前由学校研招网统一汇总后发布。考生应按报考学院要求和安排参加考核,否则报考无效。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综合考核后,还将安排组织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 100 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C 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工程博士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的综合考核结果,坚持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原则,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信息统一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原则上拟录取信息不再变更。
录取类别:
(一) 全日制非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
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 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
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且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邮寄),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期间,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博士 只招收 全日制非定向 类型。
各类专项计划招收的专业学位博士生以及面向本校以硕博连读招收的专业学位博士生均计入各学院该类别博士总招生计划。
7. 毕业及学位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培养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的 机械、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 等博士专业学位以及 风景园林 博士专业学位。
8. 监督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等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博士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影响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同时将考生的违规违纪等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记入考生学籍或人事档案。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应首先向报考学院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报考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按要求如实、客观提交证明材料。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 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优先)
- 受理电话:022 - 27401195,022 - 27409520
9. 特别说明
1.本招生简章为普通招考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非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办法中表述的 “工程博士” 为 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 统称。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 自愿 原则。
3.现为定向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的同意,否则报考无效或取消录取资格。
4.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 硕士学位证 或 硕士毕业证,届时不能提供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 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后 可申请宿舍;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原则上 不提供住宿。学校视住宿资源情况进行具体分配。
6.境外学位获得者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出具 “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的认证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7.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籍。
8.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整理数据并制作有关拟录取材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招生录取数据具有原始性、凭证性,录取信息报送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无法修改(招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9.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10.学院招生办法中涉及全校政策的报考条件、学费、奖助学金、毕业以及学位等规定如有与本招生简章不一致的,应与本招生简章为准。
11.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辅导活动,如有咨询可联系附录中各院级单位招生电话。
12.请仔细阅读本简章,报名成功即视同已知悉并遵守本简章的相关规定。
13.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的制订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14.如遇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将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研招网。
- 咨询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 咨询电话:022 - 27401195,022 - 27409520
15.通讯方式:
各学院咨询电话详见附录,涉及招生办法、申请材料审核以及考核安排等优先咨询报考学院。通讯地址详询各学院。
-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 天津大学第 9 教学楼 217 室;邮编:300072。
- 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35 号 天津大学 1895 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305 室;邮编:300350。
- 电子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 联系电话:022 - 27409520,022 - 27401195
10. 附录
(1) 各学院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请从相关阅读中下载)
- 机械工程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建筑工程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建筑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化工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管理与经济学部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理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生命科学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微电子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智能与计算学部 2024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 天津大学医学院 2025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注:我校新媒体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022 - 27405272)、分子+研究院(咨询电话:022 - 87371889)、分子聚集态科学研究院(咨询电话:022 - 27893326)、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以及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咨询电话 0591 - 62602689)等单位挂靠有关主体学院招生,具体可咨询相关学院。
(2) 相关学院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博士招生办法
(请从相关阅读中下载)
- 建筑学院 2025 年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博士招生办法
(3) 天津大学 2025 年工程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请在报名系统中查询:http://202.113.8.92/bszs/z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