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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微电子学院推免遴选

作者:刘家杰   最后编辑于: 2024-9-20 12:40  浏览量:3,115

1. 概述

微电子学院 2021 级本科生(2025 年 6 月毕业)若符合申请条件,可报名参加微电子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遴选考核。其中:

  • 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接收环节的复试;
  • 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2. 名额统计

表格:微电子学院 2025 年推免统计

专业名称 专业人数① 可申请加分人数② 推免录取人数③ 推免率 综合成绩最低分④
电子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
95 38 27
12 人获得加分
28.42% 88.231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99 40 28
6 人获得加分
28.28% 87.963
总计 194 78 55
18 人获得加分
28.35% --

注:
① 各专业人数来自《天津大学 2025 届本科生生源信息表》,以学院通知文件为准;
② 可申请加分人数按 140% 推免人数向上取整计算;
③ 2025 年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各专业推免录取人数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
综合成绩 = 学生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3.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分为 准备申报鉴定答辩公示4 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以当时通知为准。

3.1. 准备阶段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工作小组。制订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与回避制度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公布,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3.2. 申报阶段

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均须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 下班前填写《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符合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在此阶段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 书面说明,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3. 鉴定答辩阶段

学生提交的加分支撑材料,需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经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后,需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 在指定教室进行公开答辩。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答辩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将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将公开公示。

3.4. 公示阶段

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的名单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 在学院公告栏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个工作日。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如无异议,学校将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天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图片:微电子学院 2025 年推免遴选工作流程

微电子学院2021年推免遴选工作流程.png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4. 申请条件

(1) 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 年 6 月毕业,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及以上,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需对四级分数低于 425 分的学生进行英语水平确认;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被推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过纪律处分,且无其他尚未解除的校纪校规处分;

5. 考核方式

从 2021 年起,学院对推免遴选方式实行改革,参考学生个人加权平均成绩,对优秀加分申请材料进行公开答辩和评分后,计算得出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确认最终推免名单。

综合考评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考评成绩 = 学习成绩 + 申请优秀加分 x 系数

其中:

  • 学习成绩:按学生前 3 年课程考核平均成绩计算;
  • 申请优秀加分 x 系数:根据《微电子学院申请优秀加分目录》确定;2025 年上限为 3 分;
  • 系数:每年动态调整,2024 年为:系数 = ( 级差 x 0.4 ) / 100级差 为进入申请优秀加分范围的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学生的平均加权成绩的分差;

6. 申请优秀加分目录

申请优秀加分是指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的附加分数,加分上限为 130 分。

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后,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在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的 140% 范围内(人数向上取整)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名单内如有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额顺延,但专业成绩必须位于不超过推免名额的 150% 范围内。

对于品学兼优、热爱祖国,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 60%,符合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遴选条件的学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申请优秀加分,按照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

  • 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
  • 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担任团队负责人
  • 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 1 枚金牌及以上成绩

学院推免生加分项包括:

  • 参军入伍服兵役:封顶 30
  • 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封顶 20
  • 志愿服务:封顶 5
  • 国际组织实习:封顶 5
  • 参加文艺比赛:封顶 10
  • 参加体育竞赛:封顶 10
  • 科研创新成果:封顶 20
  • 学科竞赛获奖:封顶 30

注意:

  • 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优秀加分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

6.1. 参军入伍服兵役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结点退伍或者退役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 ~ 30 分加分。

6.2. 学生工作、社会服务

学生在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按照以下规则给予加分:

表格:微电子学院 2025 年学生工作、社会服务推免加分规则

工作类型 奖项 加分参考分值
学生工作(校级及以上) 天津市优秀团干部 10
学生工作(校级及以上) 天津市优秀团员 10
学生工作(校级及以上) 天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含提名) 10
学生工作(校级及以上) 天津大学 “十佳” 杰出青年(含提名) 10
学生工作(校级及以上) 天津大学科学奖(含提名) 10
学生工作(校级及以上) 天津大学好班长 5
学生工作(校级及以上) 天津大学最美团支书 5
学生工作(校级及以上) 天津大学优秀党支部书记 5
学生工作(校级及以上) 天津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 5
社会服务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提供证明材料 国家级:10
省部级:8
校级:6

6.3. 志愿服务

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平台组织志愿服务并提供证明材料(如:天津达沃斯论坛、全运会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 ~ 5 分加分。

6.4. 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以上(包括三个月)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 ~ 5 分加分。

6.5. 参加文艺比赛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 省部级及以上 文艺比赛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按照以下规则给予加分:

表格:微电子学院 2025 年文艺比赛推免加分规则

比赛等级 加分参考分值
国际和全国性比赛 第一名:10
第二名:8
第三名:6
省级比赛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第一名:5

6.6. 参加体育竞赛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 省部级及以上 体育竞赛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按照以下规则给予加分:

表格:微电子学院 2025 年体育竞赛推免加分规则

体育竞赛项目 加分参考分值
个人项目 第一名:10
第二名:8
第三名:6
集体项目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第一名:8
第二名:6

6.7. 科研创新成果

学生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校期间 以天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且以 独立作者第一作者 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按照以下规则给予加分:

表格:微电子学院 2025 年科研创新成果推免加分规则

成果类型 成果等级 加分参考分值
科研论文 SCI 检索期刊论文 1 区:20
2 区:18
3 区:15
4 区:12
科研论文 EI 检索期刊论文 10
科研论文 核心期刊论文 8
发明专利 已授权专利 15

注:科研论文需提交论文原文和被检索证明;

6.8. 学科竞赛获奖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按照以下规则给予加分:

表格:微电子学院 2025 年学科竞赛获奖推免加分规则

竞赛名称 加分参考分值
“互联网 +”(国家级) 一等奖:30
二等奖:25
三等奖:20
挑战杯(国家级) 一等奖:30
二等奖:25
三等奖:20
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单项奖:30
入选奖:25
“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级) 一等奖:30
二等奖:25
三等奖:20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 一等奖:25
二等奖:20
三等奖:15
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国家级) 一等奖:25
二等奖:20
三等奖:15
FPGA 创新设计邀请赛(国家级) 一等奖:25
二等奖:20
三等奖:15
国际大学生 iCAN 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 一等奖:25
二等奖:20
三等奖:15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大赛(国家级) 一等奖:25
二等奖:20
三等奖:1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 一等奖:20
二等奖:15
三等奖:10

注:
① 学生参加集体比赛获团体奖的,按参加人次进行分值分配:
2 人参赛:第一名 x 0.6,第二名 x 0.4;
3 人参赛:第一名 x 0.5,第二名 x 0.3,第三名 x 0.2;
4 人及以上参赛:第一名 x 0.5,第二名 x 0.3,第三名 x 0.2,第四名及以后 x 0.1;
② 若团体奖不区分排名,需提供书面说明自行区分且全体成员签字;
③ 竞赛一等奖指的是该赛事最高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类推;
④ 如有其他竞赛获奖,参照《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一览表》申请优秀加分,申请优秀加分标准按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执行;

7. 补充说明

7.1.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7.2. 其他

除实施细则中所做的特别规定外,相关推免原则和条件经公布后不能删减或附加。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咨询电话:022 - 2789356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