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材料学院推免遴选
1. 概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材料学院)2019 级本科生(2023 年 6 月毕业)若符合申请条件,可报名参加材料学院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遴选考核。其中:
- 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接收环节的复试;
- 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2.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分为 准备、申报、鉴定答辩 和 公示 等 4 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以当时通知为准。
2.1. 准备阶段
学院成立 2023 年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制订《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2.2. 申报阶段
符合推免遴选资格的学生,需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周三)15:30 前 提交纸质版《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符合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需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未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无需再参加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对于进入可申请优秀加分名单的学生,若主动放弃申请推免资格,需由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并由 本人签字 确认。
2.3. 鉴定答辩阶段
学院成立由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数量不少于 5 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周四)14:00 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2.4. 公示阶段
最终确认的推免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的名单在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3. 申请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2023 年 6 月毕业,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远程与继续教育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及以上;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考核方式
从 2021 年起,学院对推免遴选方式实行改革,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荐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参考优秀加分申请材料,计算综合考评成绩,并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确认最终推免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 = 本科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其中,优秀加分根据学院推免加分评价细则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和最终确认。
5. 加分评价细则
优秀加分是指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的附加分数,加分上限为 3 分。各项累计加分超过 3 分的按 3 分计算。
在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后,学院将根据各学科专业情况,在推免生名额的 120% 至 150% 范围内(人数向上取整)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
对于品学兼优、热爱祖国,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 前 60% 的学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申请优秀加分,按照材料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
- 在中国国际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
- 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担任团队负责人
- 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 1 枚金牌及以上成绩
学院推免生加分项包括:
- 参军入伍服兵役:封顶 2 分
- 志愿服务与国际组织实习:封顶 0.5 分
- 科研成果:封顶 2 分
- 竞赛获奖:封顶 2 分
- 荣誉表彰:封顶 2 分
5.1. 参军入伍服兵役
学生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结点退伍或者退役,退役后持天津大学武装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可予以加分 2 分。
5.2. 志愿服务与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与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者累计不超过 0.3 分,累积加分超过 0.3 分的按 0.3 分计算。
(1) 志愿服务
学生本科阶段参加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赛事/会议志愿服务,且由天津大学各学院(部)、机关单位官方发布招募信息,持有相关证明材料者,可予以加分。
表格:材料学院 2023 年志愿服务推免加分规则 | 参加符合要求的志愿服务次数 | 加分规则 |
---|---|---|
1 次 (参加 2 次相同活动志愿服务者,按 1 次计) |
0.1 分 | |
2 次及以上 | 0.2 分 |
(2) 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单次实习时间须在 2 周及以上),且由天津大学各学院(部)、机关单位官方发布招募信息,持有相关证明材料者,可予以加分。
表格:材料学院 2023 年国际组织实习推免加分规则
参加符合要求的国际组织实习次数 | 加分规则 |
---|---|
1 次 (参加 2 次相同国际组织实习者,按 1 次计) |
0.15 分 |
2 次及以上 | 0.3 分 |
5.3. 科研成果
学生若同时申请学术论文与授权专利的加分,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
(一) 发表学术论文
学生在本科阶段发表的科研论文,若申请加分,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
论文按照发表时的分区计算分数,顶尖学术论文参考学院认定的顶尖学术期刊标准。发表论文必须是获得 DOI 号的论文。会议论文被 EI 收录,需要有正式的检索号,没有检索号不计算。普通会议论文,必须在正式期刊上发表,得分按期刊类别计算。部分中文期刊没有 DOI 号的,需要提交纸质版的期刊或论文版面费发票(缴费证明)。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优秀加分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见下表:
表格:材料学院 2023 年发表学术论文推免加分规定
论文类型 | 加分规则 |
---|---|
顶尖学术论文 | 2 分 |
一区论文 | 0.5 分 |
二区论文 | 0.25 分 |
SCIE 收录 | 0.15 分 |
EI 收录 | 0.1 分 |
核心期刊论文 | 0.05 分 |
注:学生发表多篇论文,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
补充说明
(1) SCIE 和 EI 期刊收录的论文
a. SCIE 是指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数据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b. EI 期刊论文是指被美国工程信息公司(Engineering Information Inc.)制作的工程索引数据库(Engineering Index)收录的期刊论文。
SCIE 和 EI 均指网络版数据库,论文被录用后即可认定。
(2) 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来源期刊录用或发表的论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
(3) 关于学院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认定
按照学院高水平学术论文目录执行。
(二) 专利授权
学生在本科阶段发表的专利授权,若申请加分,申请科学技术发明专利应为学生本人是第一发明人,且天津大学拥有专利权的授权专利。
表格:材料学院 2023 年专利授权推免加分规则
发表符合要求的授权专利数量 | 加分规则 |
---|---|
1 项 | 0.15 分 |
2 项及以上 | 0.3 分 |
5.4. 竞赛获奖
学生在学业相关科研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可申请加分。如有多项竞赛获奖,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可参与认定的竞赛包括:
- 重点支持竞赛:
-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学院认定的竞赛:
- A 类竞赛(仅限国际级、国家级)
- B 类竞赛(仅限国际级、国家级)
- 其他学术科研类、人文艺术类、实践体育类竞赛:申请者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推荐工作小组参照 A 类竞赛加分规则进行认定
表格:材料学院 2023 年重点支持竞赛推免加分规则
重点支持竞赛 | 加分规则 |
---|---|
中国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金奖:2 分 银奖:1 分 铜奖:0.5 分 |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一等奖(含特等奖): 2 分 二等奖:1 分 三等奖:0.5 分 |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金奖:2 分 银奖:1 分 铜奖:0.5 分 |
表格:材料学院 2023 年 A 类竞赛列表
序号 | 竞赛名称 |
---|---|
1 |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2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3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4 | 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6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7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8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9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10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 “创新、创意及创业” 挑战赛 |
11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12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13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14 | “外研社杯” 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 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
15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 · 华灿奖 |
16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17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18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Master、RoboCon、RoboTac |
19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20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21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22 | 世界技能大赛 |
23 |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
24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25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26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27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 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 |
28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29 |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30 |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
31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大赛 |
32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33 |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
34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35 | 未来设计师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36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37 |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智能制造大赛 |
38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39 | “中国软件杯” 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40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41 | RoboCom 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
42 | “大唐杯” 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 5G 技术大赛 |
43 | 华为 ICT 大赛 |
44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
45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 生命科学竞赛、生命创新创业大赛 |
46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47 | 全国高校 BIM 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
48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品牌策划竞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国际贸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
49 | “学创杯” 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50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51 |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52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53 | 中国大学生方程式系列赛事 |
54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注:
(1) 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 2015-2021 年和 2021 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制定;
(2) 学生在各类人文艺术类、实践体育类等其他竞赛活动中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奖项及表彰的,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推荐工作小组参照 A 类竞赛加分规则进行认定;
表格:材料学院 2023 年 B 类竞赛列表
序号 | 竞赛名称 |
---|---|
1 | 全国高校无机非金属材料基础知识大赛 |
2 | 全国大学生焊接创新大赛 |
3 | 中国机器人焊接技能大赛—机器人焊接大赛 |
4 | 全国大学生材料设计邀请赛 |
5 | 全国大学生高分子实验实践大赛 |
6 | 全国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 |
表格:材料学院 2023 年学术竞赛加分规则
赛事级别 | 加分规则 |
---|---|
A 类竞赛 | 一等奖(含特等):1 分 二等奖:0.5 分 三等奖:0.25 分 |
B 类竞赛 | 一等奖(含特等):0.5 分 二等奖:0.3 分 三等奖:0.1 分 |
5.5. 荣誉表彰
学生本科阶段在校期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在全国上下影响深远的国家级荣誉表彰的学生,可予以加分不超过 2 分。如有多项荣誉表彰,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
6. 其他说明
6.1.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6.2. 联系方式
- 咨询及投诉电话:022 - 85356633
- 咨询及投诉邮箱:jiaoxue@tju.edu.cn
- 公告网址:http://mse.tju.edu.cn/(通知公告)
7. 名额统计
表格:材料学院 2023 年推免统计
专业名称 | 专业人数 ① | 可申请加分人数 ② | 推免录取人数 | 推免率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52 | 22 | 15 4 人获得加分 |
28.8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高分子) |
56 | 25 | 17 1 人获得加分 |
30.36% |
材料科学与工程 (金属) |
51 | 22 | 15 1 人获得加分 |
29.4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无机) |
44 | 19 | 13 | 29.55% |
功能材料 | 23 | 10 | 7 1 人获得加分 |
30.43% |
总计 | 226 | 98 | 67 7 人获得加分 |
29.65% |
注:
① 专业人数不含往届延毕学生;
② 可申请加分人数按 150% 推免人数取整计算;
③ 材料学院另有 1 人获得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推免资格,未纳入上表统计;
参考资料
- 《天津大学材料学院关于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 《材料学院 2023 届可进行优秀加分申请学生名单》
- 《材料学院 2023 届推免生优秀加分成绩公示》
- 《材料学院 2023 届保研名单公示》
- 《天津大学 2023 届本科生生源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