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生命学院推免遴选
1. 概述
生命科学学院(以下简称:生命学院) 2019 级本科生(2023 年 6 月毕业)若符合申请条件,可报名参加生命学院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遴选考核。其中:
- 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接收环节的复试;
- 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分为 准备、申报、鉴定答辩 和 公示 等 4 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以当时通知为准。
2.1. 准备阶段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推荐工作;成立由相关负责人、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指导专家审核小组的工作,处理本次推免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制定发布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公布。
2.2. 申报阶段
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均须填写《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需本人向学院提交 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 《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 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
- 本科成绩单
-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
- 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
- 志愿服务证明(含公章)(如有)
材料具体提交要求,以审核答辩工作通知为准。
在此阶段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 书面说明。
2.3. 鉴定答辩阶段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设组长 1 名,由学院院长或教授担任),由党政领导和研究生指导老师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坚定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情况,核实加分项的真实性与权威性,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具体安排以实际工作通知为准。
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答辩小组每位成员需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最后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予以额外加分。
2.4. 公示阶段
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的名单在学院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如无异议,学校将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天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3. 申请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2023 年 6 月毕业,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远程与继续教育等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及以上,根据学生实际情况 可适当放宽标准,但会对四级分数低于 425 分的学生进行英语水平确认。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考核方式
从 2021 年起,学院对推免遴选方式实行改革,参考学生个人加权平均成绩,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最终确认优秀加分成绩后,计算得出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确认最终推免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 = 本科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其中,优秀加分根据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确定。
5. 加分评价细则
优秀加分是指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的附加分数,上限为 3 分,各项累积加分超过 3 分的按 3 分计算。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在推免生名额的 120% 至 150% 范围内(人数向上取整)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
对品学兼优、热爱祖国,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 前 60% 且符合学院推免实施细则遴选条件的学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申请优秀加分,并按照学院推免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
- 在中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
- 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担任团队负责人
- 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 1 枚金牌及以上成绩
学院推免生加分项包括:
- 入伍服兵役:封顶 1 分
- 志愿服务:封顶 0.2 分
- 国际组织实习:封顶 1 分
- 科研成果:封顶 1 分
- 竞赛获奖:封顶 3 分
注意:学生在某一类加分项的加分取该类型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最高得分,不予累加。
5.1. 入伍服兵役
学生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应征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给予 1 分加分。
5.2. 志愿服务
学生本科阶段参加世界、全国性活动大赛的志愿者,参加疫情防控社区值守 1 个月及以上(需有组织单位颁发的证明材料),给予 0.2 分加分。
5.3. 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本科阶段具有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教育部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实习经历的,给予 1 分加分。
5.4. 科研成果
学生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独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位的作者发表与 生物学科 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专利授权,或荣获天津大学主持或参与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奖等),按以下规则给予加分:
表格:生命学院 2023 年科研成果推免加分标准
分类 | 成果 | 加分标准 |
---|---|---|
科研论文 | 在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期刊目录上发表 | 1 分 |
科研论文 | 在中国科学院情报所核心期刊 C 库 及 E 库收录的核心期刊发表 | 0.5 分 |
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 | 0.5 分 |
专利授权 | 实用新型专利 | 0.2 分 |
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具有颁奖单位证书) |
1 分 |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5. 竞赛获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与 生物学科 相关或创新创业相关的国家级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申请优秀加分规则如下。
(1) 个人
表格:生命学院 2023 年个人竞赛获奖推免加分标准
竞赛 | 加分标准 |
---|---|
中国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3 分 二等奖:2.5 分 三等奖:2 分 |
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iGEM) 其他国内外高水平竞赛赛事 |
一等奖:1 分 二等奖:0.8 分 三等奖:0.5 分 |
注:其他国内外高水平竞赛赛事以《2022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所列竞赛为准;
(2) 团队
学生以团体参加竞赛,团队内成员排名先后以获奖证书为准,若出现获奖证书无法体现成员团队内排序的情况,按应加分数除以团队人数处理(团队人数以在教务处或学院备案人数为准)。
1) 中国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团体类型 | 团队成员排序及加分标准 |
---|---|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体 | 排名第一位的成员:2.7 分 排名第二位的成员:2.5 分 排名第三位的成员:2.3 分 排名第四位的成员:2 分 排名第五位的成员:1.7 分 其余成员:不加分 无法体现排序时个人加分:3 / 团队人数 分 |
获得二等奖的团体 | 排名第一位的成员:2.3 分 排名第二位的成员:2 分 排名第三位的成员:1.7 分 排名第四位的成员:1.5 分 排名第五位的成员:1.3 分 其余成员:不加分 无法体现排序时个人加分:2.5 / 团队人数 分 |
获得三等奖的团体 | 排名第一位的成员:1.7 分 排名第二位的成员:1.5 分 排名第三位的成员:1.3 分 排名第四位的成员:1 分 排名第五位的成员:1 分 其余成员:不加分 无法体现排序时个人加分:2 / 团队人数 分 |
2) **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iGEM)**、**其他国内外高水平竞赛赛事**
团体类型 | 团队成员排序及加分标准 |
---|---|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体 | 排名第一位的成员:0.8 分 排名第二位的成员:0.6 分 排名第三位的成员:0.4 分 排名第四位的成员:0.3 分 排名第五位的成员:0.2 分 其余成员:不加分 无法体现排序时个人加分:1 / 团队人数 分 |
获得二等奖的团体 | 排名第一位的成员:0.6 分 排名第二位的成员:0.4 分 排名第三位的成员:0.3 分 排名第四位的成员:0.2 分 排名第五位的成员:0.1 分 其余成员:不加分 无法体现排序时个人加分:0.8 / 团队人数 分 |
获得三等奖的团体 | 排名第一位的成员:0.4 分 排名第二位的成员:0.3 分 排名第三位的成员:0.2 分 排名第四位的成员:0.1 分 排名第五位的成员:0.1 分 其余成员:不加分 无法体现排序时个人加分:0.5 / 团队人数 分 |
6. 补充说明
6.1. 监督制度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6.2.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6.3. 联系方式
对初选名单有异议的,或对推免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
- 申诉电话:022 - 27403906
- 申诉邮箱:smxy@tju.edu.cn
- 教务处电话:022 - 85356049
- 教务处邮箱:chexi@tju.edu.cn
7. 名额统计
表格:生命学院 2023 年推免统计
专业名称 | 专业人数 | 可申请加分人数① | 推免资格人数② | 推免率 | 综合成绩最低分③ |
---|---|---|---|---|---|
生物科学 | 46 | 21 | 14 2 人获得加分 |
30.43% | 86.650 |
注:
① 可申请加分人数按 150% 推免人数向上取整计算;
② 2023 年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
③综合成绩 = 学生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
参考资料
- 《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关于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 《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2 年(2023 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 《天津大学 2023 届毕业生生源信息表》